2024年5月7日 星期二

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1-17 08:43:24 来源:山东省高校工委

鲁高工委通字〔2016〕85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决策部署,及时总结推广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实践和宝贵经验,不断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工作案例的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案例要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具体反映中央16号文件颁布以来,学校围绕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提高教育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案例。

2.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案例。

3.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的案例。

4.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案例。

5.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的案例。

6.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

7.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加强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和做好创新创业教育的案例。

8.加强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建设的案例。

9.加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案例。

10.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案例。

11.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的案例。

12.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案例。

  二、征集标准

  1.特色鲜明。案例紧扣时代脉搏,符合地区和高校特点,贴近大学生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

  2.成效明显。案例涉及活动必须已经开展并收到实效。

  3.注重创新。案例形式新颖、思路创新,在广大师生中认可度高。

三、有关要求

案例材料文字简洁、表述清晰、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每篇材料后请另附150字点评(阐述案例特点特色)。具体要求是:

  1.格式要求。主标题使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或单位名称使用小三号楷体,正文使用小三号仿宋。正文中,一级标题使用小三号黑体(不加黑),二级标题使用小三号楷体。行距为29磅。

2.内容要求。内容应该包括:工作的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材料最后注明学校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

3.报送要求。本科高校报送的工作案例一般不超过5个,高职高专不超过3个。所有报送工作案例均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于2016年11月18日前务必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xgw@126.com

四、案例评选及宣传

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项,在网上公示获奖结果,为获奖优秀成果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成果将汇编成优秀案例集,并选取部分适宜公开的案例在相关报纸、网站刊载宣传。

联系人:董欲晓,电话:0531-51771921、51771922。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37号主楼401室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邮编: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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